呀,你瞧,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侵权吗?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付钱给他们,但要写明作者名字和作品名字,还不能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嘿,其实改成盲文也算是一种翻译嘛,盲人是残疾人,他们在学习文化知识和获取新信息上可能有点难度,为了让他们能够接触到更多科学文化知识,法律上允许并且鼓励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作品。这样的行为不需要得到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用付报酬。所以说,这不算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以下情况下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需要付报酬,但是要写明作者名字和作品名字,还不能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 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时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 介绍、评论某个作品或者解释某个问题的时候,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 在报道时事新闻的时候,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 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如有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或播放,那就不能刊登或播放了,除非他们同意。 唉,看,这事儿就这样了。料想已经有了上述社交媒体平台的传播,但是除非作者不许可,否则可以发布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对于学校或者科研机构来说,他们可以翻译或者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来供教学或者科研使用,但是不允许出版发行;国家机关在合理范围内可以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来执行公务;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复制他们馆藏的作品来进行展览或者保存;如果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那么这个表演不能向公众收费,也不能给表演者支付报酬;对于在室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可以进行临摹、绘画、摄影或者录像;将国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是允许的;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编成盲文进行出版也是可以的。这些规定适用于限制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权利。 这个做法不需要征得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侵权吗
2023-07-17 22:38:21
软著知识
作者: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