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之前个公司干活时搞的设计作品可够签名吗
任务作品的话假如没约定的话权利咋办,根据下边个规矩办:
《著作权法》十六条规定啊:个人为完成企业或者机构任务做的作品叫任务作品,除了下边个规定以外,权利归作者,但是企业或者机构有权在自个业务范围先用。两年之内,作者没单位同意,不能让第三人用同样方法用该作品。
有下边个情况个任务作品,作者获得签名权,其他权利归企业或者机构,企业或者机构能给作者奖励:
(一)用企业或者机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由企业或者机构负责个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电脑软件、地图等任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规定著作权归企业或者机构的任务作品。
签名权
签名权用处具体的各种操作,构成签名权内容。确定签名权内容,更明白个认识签名权,有利于签名权被保护。签名权应该具备下边个内容:
决定签名或者不签名个权利
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公开自己的身份。作者可以选择署名或匿名。匿名是一种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作者还可以选择使用真名、笔名、别名或假名来署名,这决定了作者是公开还是隐瞒自己的身份。在合作作品中,作者还可以协商决定姓名的排列顺序,不同的排列顺序可能会对作者产生影响。广播、改编等形式公开利用时,其他人在以后会署名的作品应该注明署名。也有人称之为姓名指示权,并且强调在公开利用时要注明作者的名字。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好。因为作者的名字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个人的名字(泛指的)可能有很多,署名的作品往往只是其中之一,指出作者的其他名字在使用作品时可能恰恰违背作者的本意。从署名权的本质出发,在公开利用作品时,如果未经作者特别同意,就只能准确指出作品上署名的名字。
在公司工作中涉及的作品如果没有约定归属著作权和署名权的情况下,权力归作者所有,如果有约定权力归属,就按照约定执行。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您的问题,如有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